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明确相关单位安全责任,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局于2018年6月底至8月初对全县在建工程开展了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专项检查对全县26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在用起重机械进行了检查。共下达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2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7份,对1家在建项目施工公司挂牌督办。

  1、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使用单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装、租赁、维保单位要求不严,对起重设备的运行使用及操作人员疏于管理、疏于检查,不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未实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起重机械检测报告过期或未检测仍违规使用,部分施工公司吊篮未做到“一机一检”。

  2、部分建筑起重机械相关租赁维保单位不履行职责。产权(租赁)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疏于管理、疏于检查。维修和更换零部件不及时、保养不认真;起重机械检测报告过期后不及时组织检验测试单位进行检测,在维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告知产权与使用单位,不消除维保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龙门架物料提升机不及时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告知擅自使用。

  3、部分工程监理单位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吊篮验收、安拆、使用的过程、特种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及维护保养监督把关不严,对报审材料、专项方案与技术措施不审核、审核把关不严。

  1、落实整改。受检单位要认真查摆问题,汲取教训,加强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并将整改结果报县住建局建管股。

  2、加强监管。县住建局将对本次专项治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监管,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逐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主体单位、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察觉缺陷未及时整改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进行处理。

  3、完善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各相关的单位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着安装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减少生产安全风险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